財團法人苗栗縣私立新苗教養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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藉由樂器使用,使教保員帶領服務使用者參與表演課程,訓練服務使用者對樂器的使用,拍打、敲打、手拿搖擺各種樂器使用,並透過聆聽、歌唱、彈奏、敲擊、律動、即興創作等音樂經驗,讓教保員與服務使用者間建立的互動關係,來幫助服務使用者改善肢體、表達溝通、認知理解、社會行為、以及情緒表達等方面問題。 透過音樂教室使用所達成的目標並非增進服務使用者的音樂能力,而是透過各類音樂活動,來增進感受肢體感官、心理情緒、人際互動、語言或認知等方面的目標。例如:當服務使用者敲鼓,並不是要接受訓練成為鼓手,而是透過敲鼓增加服務使用者手部肌肉或關節的活動力、或是作為情緒宣洩自我表達的管道。
教導時間一
教導時間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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